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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意見》。其中提到,地方要采取招標形式確定預售資金監管的銀行,在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方面仍由各地的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項目工程造價、項目情況等多方面進行核定。另外,還對房企提取預售監管資金的額度和提取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 ? ? ? ? ? ? ?點評
目前,各地對于房企預售資金的監管力度各不相同。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8月份以來,已有連云港、三明、天津、秦皇島、鎮江、衡陽、漳州、蘭州、許昌、上海、重慶、成都、北京、石家莊、廈門等至少15城陸續出臺相關文件,重點加強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交易平穩健康。從媒體披露的信息我們可以看到,此次文件與此前既有的各類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對預售資金監管政策進行了統一,這也使得各類分散的預售資金監管做法得到矯正,有助于從全國范圍內做好預售資金監管的工作。另外,此次文件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根據項目合同、工程造價等核定,以確保項目竣工所需資金,達到監管額度之后的剩余資金則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相比過去的政策,該規定有一點明顯的變化,過去一些城市可能在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過嚴,進而出現了“封鎖”預售資金賬戶的現象。此次政策的意義在于,對于預售資金監管的政策,主要要從利好的角度去理解,或者從利好房企資金狀況的角度去理解。之所以去年會提及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的內容,就在于當部分房企出現債務危機時,部分城市出現了銀行或法院隨意關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做法,導致房企資金壓力進一步增大,進而出現了很多爆雷的事件。而從后續央行、銀保監會以及最高法等政策表述看,其實是要求各銀行合規操作,防范各類任性“封鎖”預售資金賬戶的操作。所以此次全國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具有積極意義,利好房企預售資金的循環,對于規范各地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確保房企資金狀況更加穩健具有積極的作用。